IT之家 3 月 4 日消息,歐盟對蘋果公司處以 18.4 億歐元(IT之家備注:當前約 143.7 億元人民幣)的罰款,原因是其在 iOS 移動平臺的音樂流媒體服務市場違反了反壟斷規(guī)定。

該罰款針對蘋果實施的“反引導條款”,該條款阻止應用開發(fā)者在其應用商店之外向用戶提供有關替代和更便宜的音樂訂閱服務的信息。
蘋果擁有自己的音樂流媒體服務 Apple Music,其競爭對手 (例如 Spotify) 則認為這些限制使他們處于劣勢。
歐盟委員會今日表示,這些限制阻礙了歐洲消費者做出自由選擇。
該罰款源于 Spotify 于 2019 年 3 月提交的一份反壟斷投訴,Spotify 稱蘋果 App Store 的規(guī)則“故意限制選擇、扼殺創(chuàng)新,并以犧牲用戶體驗為代價”,并指責蘋果作為“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故意讓其他應用程序開發(fā)商處于不利地位。
早在 2020 年 6 月,歐盟就宣布正式對 App Store 展開反壟斷調查,當時歐盟表示擔心蘋果施加的條件和限制可能會扭曲競爭,例如“反引導條款”阻止開發(fā)商告知用戶蘋果商店以外存在更便宜的支付方式。
2021 年 4 月,歐盟委員會正式發(fā)布了異議聲明,指控蘋果運營 App Store 的方式扭曲了音樂流媒體服務市場的競爭。三年后,歐盟確認蘋果違反了其反壟斷規(guī)定。
歐盟反壟斷主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表示:“十年來,蘋果公司濫用其在通過應用商店分發(fā)音樂流媒體應用程序的市場主導地位。他們限制開發(fā)者向消費者告知蘋果生態(tài)系統(tǒng)以外的可替代、更便宜的音樂服務,由此做到這一點?!?/p>
歐盟委員會還勒令蘋果停止阻止音樂流媒體應用程序向用戶告知蘋果應用商店以外的更優(yōu)惠服務。
蘋果表示將對歐盟罰款提出上訴,稱歐盟監(jiān)管機構未能提供任何可信的消費者利益受損的證據(jù),且其忽視了蓬勃發(fā)展的競爭市場。
上個月,英國《金融時報》報道稱,蘋果因音樂流媒體問題面臨 5 億歐元的反壟斷罰款。但歐盟委員會今天宣布的罰款金額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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