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 月 3 日消息,韓國首爾高等法院當?shù)貢r間 2 月 3 日就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镕不當合并與會計造假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镕無罪。
此前,韓國檢方指控李在镕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和瀆職,并提請法院,要求判處李在镕有期徒刑 5 年、罰金 5 億韓元(IT之家備注:當前約 258 萬元人民幣)。

IT之家獲悉,2020 年 9 月,李在镕因涉嫌在 2015 年三星兩家子公司 —— 三星物產(chǎn)和第一毛織合并過程中操縱股價、瀆職和會計欺詐而被起訴。
此次合并中,每一股第一毛織的股份可換取三股三星物產(chǎn)的股份,幫助李在镕通過其在第一毛織的 23.2% 股份鞏固了對三星物產(chǎn)的控制權,而三星物產(chǎn)是三星集團的實際控股公司。
檢方懷疑三星集團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操縱股市,抬高第一毛織的股價并壓低三星物產(chǎn)的股價,這些手段包括傳播虛假市場信息以及游說三星物產(chǎn)的主要股東國民年金公團支持合并。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2024 年 2 月就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公司合并目的并不僅限于強化李在镕在集團內(nèi)的影響力,從總體上看,無法將其視為不當行為,且沒有證據(jù)可證明此舉給股東造成損失,該案所有指控均無確鑿證據(jù)。因而認定李在镕及崔志成等人均無罪。此后,檢方不服判決提起抗訴,但如今二審宣判仍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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