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4 月 3 日消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數字虛擬人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IT之家了解,征求意見指出,禁止誘導未成年人沉迷數字虛擬人服務。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親屬、虛擬伴侶等虛擬親密關系,誘導過度消費、誘導信教等的數字虛擬人服務,以及含有可能引發(fā)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實施違反社會公德行為、產生極端情緒、養(yǎng)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數字虛擬人服務。
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自然人敏感個人信息用于建模、形象生成、場景構建等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符合以下要求:
(一)取得自然人的單獨同意,并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告知處理目的、必要性、對個人權益的影響,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使用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單獨同意。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后,采取刪除相關個人信息等方式消除影響,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zhèn)€人信息或者用于其他用途,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還應當注銷數字虛擬人。
(三)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使用死者的個人信息開展相關活動的,死者近親屬為了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相關個人信息依法行使相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提供、使用數字虛擬人服務,不得以丑化、污損等形式侵害他人人格權,未經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數字虛擬人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一)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或者名稱的簡稱等;
(二)使用與特定自然人高度相似的肖像或者聲音等。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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